商標作為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其持有者不僅可以將商標用于商業活動之中,進而打造品牌;也可以將商標置入商標轉讓市場之中,通過轉讓商標而獲得相應的回報。
近年來,商標局每年收到的商標注冊申請始終保持著高速增長,我國商標累積注冊量已超1700萬件;《商標法》規定可核準為注冊商標的標志十分有限,因而優質商標資源日益緊缺,商標轉讓市場因之愈發活躍,商標轉讓交易頻頻發生。
近日河南人俞春永以100萬元的高價,轉讓了其在2016年11月核準注冊的第33類商標“洪荒之力”,而這枚商標的注冊費和委托辦理費用僅僅只有1300元。通過轉讓“洪荒之力”商標,俞春永獲得了近770倍的高額回報率,凈掙近100萬元,真是生財有道。
“洪荒之力”最早出現于2015年熱播的電視劇《花千骨》,“洪荒之力”是指妖神之力,后泛指強大的力量;彼時“洪荒之力”并沒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因此很少有人將其申請為注冊商標。
俞春永在一篇文章中偶然看到了“洪荒之力”,覺得這個詞頗為新穎別致;2015年10月,俞春永以河南九曲坊酒業有限公司名義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注冊第33類商標“洪荒之力”,核定使用于葡萄酒、雞尾酒等酒精飲料;2016年11月,俞春永獲得了“洪荒之力”商標專用權。
2016年8月里約奧運會期間,游泳運動員傅園慧在賽后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說到,“我已經用了洪荒之力”,并配上搞怪的表情;其后“洪荒之力”爆紅網絡,甚至入選了《咬文嚼字》公布的“2016年十大流行語”,2016年度十大網絡用語等。
隨著“洪荒之力”的爆紅,商標局收到了眾多“洪荒之力”注冊商標申請,其中僅第33類商標酒精飲料領域就有3件,申請時間分別是2016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因為俞春永申請“洪荒之力”商標在先,依照在先申請原則,另外三件申請皆遭駁回,唯有俞春永所提申請被核準注冊。
對于注冊商標持有者而言,其不僅可以通過使用注冊商標來發展業務,也可以通過商標質押、商標許可、商標轉讓等形式收獲有形財富,商標投資一本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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