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兩堵墻,前后百米長。德義中間走,禮讓站兩旁。”丙申猴年春晚上,小燕子趙薇演唱了一曲《六尺巷》,因為其簡單易唱又充滿正能量,瞬時就成了坊間巷內最熱門的歌曲之一。安徽桐城“六尺巷”,講的是清朝康熙年間,文華殿大學士張英的家屬與鄰居吳家在宅基的問題上發生了爭執,張英知情后批詩一首“千里來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家人閱罷,醍醐灌頂,主動讓出三尺空地。吳家見狀,深受感動,也讓出三尺空地,這樣就形成了著名的“六尺巷”。 “六尺巷”的故事雖然簡單,其中卻蘊含了博大精深的禮讓智慧,為民者慎獨慎微,為吏者心存敬畏,為律者伸張正義。筆者認為,在依法治國確立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的今天,以儒家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法文化強調“禮讓”的德治理念,完全可以與法治理念相輔相成、相互補充,更好地維護和保障社會的穩定。 對于專利而言,專利法源自西方法文化。西方法在價值取向上更加強調客觀意志,但是法律實踐中,“禮讓原則”卻也是有法理可循的:例如它要求考慮公平和正義,也要求考慮法院地國的實際需要和建設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制度的需要,其主要代表人物荷蘭人胡伯提出了“禮讓三原則”和“國際禮讓說”。誠然,由于專利權的地域性和權利客體的可復制性,不同地域內的權利主體可以分別對相同的客體各自享有內容相同、彼此獨立的專利權,使得禮讓原則在處理國際的專利侵權糾紛中難免力不從心。然而我們看到,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加快,專利權的地域性差異正在逐步減小,隨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歐專局(EPO)等超越國家形式的知識產權組織的重要性和影響力的與日俱增,各成員國之間的禮讓義務要求越來越高,這些為專利制度中禮讓原則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和法律基礎。 對于專利糾紛而言,當事人自愿協商(禮讓),是糾紛解決的第一優選原則。例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1條1款建議,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需要“禮貌”地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如協商不成,則對其各自的申請均不授予專利權,而“禮讓”給社會公眾所共享其技術方案。 對于專利運營而言,企業應適度禮讓、拋磚引玉、舍小利謀高遠,才能發掘出專利所蘊涵的更大價值。在IBM復興過程中,郭士納通過策略性分層次地公開部分專利技術,占據產業技術主流,參與到產業標準的建立中,使企業占據主導產業發展的地位長盛不衰。另外,專利競爭對手之間不一定非得“劍拔弩張”,也可相互“禮讓三分”,通過專利資源整合構建“聯手、聯盟、聯動”的互動性專利聯盟,以降低自身運營成本,加大與國外專利寡頭的對抗籌碼,建立專利合作戰略伙伴關系,達成專利共贏的良好局面。據統計,我國自2008年以來的專利權侵權案件中,專利侵權平均判賠額只有8萬元,通常只占到起訴人訴求額的1/3甚至更低,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戰的攻防兩方由于時間、精力的原因往往落得兩敗俱傷,與其“魚死網破”,還不如原被告雙方“各讓三尺”,相互之間甚至對外開放部分專利資源,打造互利共贏的“專利六尺巷”。 筆者認為,對于專利事業而言,“禮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可圖。盡管禮讓原則不能為每個專利問題都提供完美的解決方案,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能通過互利互惠減少專利糾紛,更好地達成企業間專利共贏的局面,并能推動 知識產權 國際規則朝著“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發展。 人生禮讓,六尺成巷;專利禮讓,共贏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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